今年,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将全市煤矿细分为生产矿井、已竣工验收正在办证矿井、正在试运转矿井、三期矿井、二期矿井、一期矿井、省厅注销开工报告矿井、未开工矿井共八类矿井,并明确了每类矿井的产能和主体责任企业及监管责任主体。
据悉,针对这八类矿井,市煤炭工业局严格规定生产矿井必须按照煤矿批准的能力阻止生产,不得违规下达生产计划。已通过省、市煤炭部门竣工验收,目前正在办理相关证照的矿井,需加快领取相关安全生产证照,在取得合法有效证照前,严禁组织生产。已转入试运转的矿井,严格按照联合试运转方案进行煤矿试运转,抓紧办理各类专项验收手续,具备条件后及时申请竣工综合验收。建设矿井必须按照煤矿建设的规定,按批准的设计,加快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保证煤矿建设安全。省厅注销开工报告的矿井,在停缓建期间严谨组织任何施工活动,由县(市、区)煤炭局派专人进驻监督。在整合后,部分未开工建设的矿井,由相关县(市、区)煤炭局做好督促、协调工作,尽快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