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4号)正式施行,公告明确,“纳税人转让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行为,暂不征收营业税。”
关停小火电机组是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的重点工作之一。小火电因其能耗高、污染重等原因,成为制约电力工业节能减排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小火电大面积的关停,不仅优化了电力工业结构,对于促进我国能耗降低和污染物减排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那么转让机组容量指标暂不征收营业税的决定,将会对小火电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又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大面积关停后,小火电机组当前又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面临什么样的机遇?
小火电机组日渐“稀缺”
“我国小火电机组的关停,主要还是与"上大压小"工作配合开展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顾问王振铭说,"上大压小"的煤电项目的建设,需要相应关停一定比重的小火电机组容量为前提。新建煤电项目替代的关停机组容量,是衡量其可否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指标。“
据了解,企业建设单机3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80%的项目;单机6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70%的项目;单机100万千瓦、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60%的项目;企业建设单机20万千瓦以上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关停机组的容量达到自身容量50%,并按所替代关停机组和关停拆除的供热锅炉蒸发量计算可减少当地燃煤总量的项目,可直接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
“经过此前几年的"上大压小"和关停,目前我国小火电机组已经所剩不多。很多地区已经没有小火电机组了。”王振铭说。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其中2010年全年关停小火电机组1100万千瓦。进入“十二五”,小火电机组关停数量正在减少,其中2011年关停346万千瓦,2013年全年关停44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所剩已越来越少。
小火电容量指标成为“香饽饽”
物以稀为贵。
据介绍,当前小火电机组已日渐走俏,有的甚至成为多方争夺的对象。
“许多要上大机组地区,因为当地没有小机组容量,所以迫不得已到外地购入。但是对方"上大压下"项目同样也需要小机组容量,这造成了冲突。为此,有的地方甚至将小型热电机组当成小火电机组关停,以凑够"上大压小"所要求的关停容量。”王振铭说。
另外,在去年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建设煤电项目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上述地区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可以看出,热电联产和煤炭总量替代成为上述地区建设煤电项目的实现方法,这也间接推升了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重要性。
在随后走访江浙地区燃煤电厂的过程中,便有多家电厂的工作人员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电厂已经规划新建项目,但是受上述政策影响,目前各电厂都在为取得小火电容量指标而忙活着,当地小火电机组容量也因此变得愈发抢手。
据了解,小火电容量指标转让交易金额巨大。以上市公司华银电力(600744,股吧)为例,2012年12月该公司发布的“关于转让小火电关停容量指标的公告”显示,该公司拟将70.8万千瓦容量指标出售给大唐集团和大唐国际,其交易金额交易额便达到5.66亿元,交易预计产生利润约为4.14亿元。
公告成为“明日黄花”?
事实上,我国关停小火电机组是“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那为何在“十一五”小火电关停高峰期过后,才明确其容量指标转让的营业税是否征收的问题呢?
对此,一位来自五大发电集团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介绍,此前小火电机组容量指标进行转让时,一般也不征收营业税,“此次之所以对该问题发布相关公告,主要还是由于相关项目存在这方面的疑问,公告可能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收到相关函件后,对函件的答复,借此也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另一位来自某电力设计院的不愿具名人士则表示,此时发布相关公告,可能更多地反映了相关政策法规的时滞,毕竟小火电机组关停大潮已过。至于此次明确暂不征收营业税的影响,上述人士认为,“因为小火电机组所剩不多,其影响作用可能较小,不免有"明日黄花"的嫌疑。不过,从另一方面讲,这也可以说是对小火电机组退出机制的一种明晰和完善,同时为将来相关大中型火电机组容量指标的转让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