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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我国核电发展的关键是产业体制问题

    当前,加快我国核电发展,无论是国内改善能源环境,还是“走出去”拉动经济转型发展,都已势在必行。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已经难以为继,核电作为安全、高效、清洁能源,应该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举措。由于核电的建设周期较长,针对当前的雾霾持续污染,也许会被认为远水解不了近渴,但是今天不开始干,需要时就真的成为远水了。核电出口对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拉动,一是合同额大,一个核电项目两台百万千瓦机组可达500多亿人民币,还不包括运行配套的燃料服务和技术服务;二是能够有效带动高端机电设备成套出口,促进我国外贸结构调整。核电“走出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领导人在出访时开始向有关国家推荐我国的核电技术。

    但是,自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三年来,尽管我国明确了要发展核电的方针不动摇,提高了新建核电的安全标准,完善了运行核电站的安全措施,出台了新的核电发展规划,但核电发展并没有大的起色。“十二五”已经过去三年,新开工的核电机组除了福清4号,阳江4号等两台“十一五”核准的续建项目外,只有阳江5,6号、田湾3,4号和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五台是新核准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仅为450多万千瓦。这与其他新能源,如水电仅2012年一年新开工926万,风电开工831万千瓦相比,节奏十分缓慢。如果按照目前的趋势发展下去,不仅规划提出的2020年建成5800万千瓦的目标实现不了,核电产业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也将得不到充分地发挥。

    很多人把这种局面的原因归结于行业内的意见不一致,主要是指技术问题的“内讧”。对此,有观察者指出:“在整个大能源行业中,我们很少看到,有一个行业如核电一般,视同行为死敌。”的确,行业内的不同观点,不仅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决策,也影响到公众对核电的信心,甚至影响到国家对发展核电的决心。其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我国核电产业的体制现状与我国核电产业的定位,发展政策和政府宏观调控方式上存在着矛盾,如果不从体制这个根本和关键因素上着手解决问题,今天所谓的“三代”技术之争就会演变成为明天的“四代”技术之争。长此以往,我国核能事业的发展就难有稳定发展的基础。

    核电行业目前的体制现状从形成的开始就缺乏顶层上的统筹考虑,破字当头,属于摸着石头过河。大亚湾核电站建设在1986年从原电力部移交到核工业部,当时国家的政策是核电的发展由核工业部主管,水电部、机械部等部门配合。按照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同志的说法,这是“一个大的想法”。1994年,为了解决大亚湾的内销电价问题,调动国电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大亚湾核电站的中方股权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45%,广东省45%,中国电力国际投资公司(由电力部领导)10%的比例进行了分配,组建了中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这本来是核电企业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次很好的尝试。中广核成立时的定位也十分明确,就是以核养核,在广东滚动建设核电站。随着之后的多次管理关系上的演变,到2011年,中广核的国有股权被国资委全部划走,成为国资委直接出资的中央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中广核在核电的建设、运行和技术,乃至铀资源保障等方面不断发展,打破了由一个主体(中核总、中核集团)统一布局安排核电产业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了能与中核集团竞争的核电设计、建设、运行体系。

    2007年,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被称为“我国核电产业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组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的目标是按照国家受用先进技术,统一技术路线的原则,通过第三代先进核电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建立核电技术研发的平台,形成中国核电技术品牌。当时,也提出了通过总体规划和协调,优化整合国家核电产业技术资源,为构建核电专业化、标准化和系列化发展体系创造条件,促进核电市场化和产业化建设。但是,除了组建时整建制地把中核集团的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划入,之后的资源整合就再也没有什么建树。2009年3月,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炳华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科技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言,呼吁整合资源,形成具有研发、设计、项目管理、运营及核能系统供应能力的专业化核电“国家队”。但在2014年的工作会上,王炳华提出公司未来发展将“以核电等先进能源技术研发为核心,以电源投资、建设、运营为基础,建设成科技创新型、国际化发展的能源企业集团”。显然,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正在发生变化,国家的核电研发平台和国家的核电品牌正在成为一个企业的竞争资源。

    反观中核集团,虽然在与中广核的竞争中流失了一批技术骨干,在核电厂址和核电项目上处于被动,在国家核电技术公司的组建时被划走了一个设计院,但其保存的完整核科技工业体系并没有受到大的冲击。我国另两个核电技术骨干研发机构——原中国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仍保留在中核集团。从自主设计秦山一期30万千瓦核电站实现我国核电的起步,秦山二期60万千瓦商用核电站的跨越发展,到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的成功出口,我国三十多年核电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成就也积淀在中核集团。无论是从发展的基础,还是从发展需求来讲,中核集团从事核电的创新发展,也就势不可挡。

    国际经验表明,分散的核电体制必将形成多家系统供应商,多种技术路线长期共存的局面。美国采用了分散的核工业体制,上世纪80年代,美国国内有西屋,GE,CE,B&W等四家核动力反应堆系统供应商,多家核电业主,美国核电技术路线有压水堆、沸水堆两种不同堆型,多种不同机型。日本的体制与美国相似,国内也存在多家系统供应商和多种堆型。而俄罗斯、法国、韩国采用单一系统供应商,国内不存在技术路线分歧问题。核电技术是核电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不可能无条件与竞争对手共享,这是在分散体制模式下、竞争环境中必然形成的结果。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理论创新以来,按照“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的精神,有分析认为我国核电的发展,应由企业自行做主选择拟建的机型,只要通过国家和安全部门的审查,符合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要求,政府不必干预。这是核电发展全面市场化的一种选择。

    但是,核无小事。核电作为新兴科技战略性产业,采取各行其是,遍地开花的调控方式,有其弊端。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竞争同向,资产同质,重复建设、资源分散,实质是体制上的内耗。而且,核电产业的全面市场化对政府的行政管理和安全监管上都提出了深层次的挑战,国外行得通的在国内也许就会水土不服。而且,与俄罗斯、法国、韩国相比,美、日这种分散体制环境中成长的核电企业并没有更加高效率、低价格、高质量,并不适合当前核电工业全球竞争的大背景、大形势。当前,我国核电产业最重要的是成为名副其实的核电强国,建设世界一流的核科技工业体系,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核电品牌,并确保国内合理的发展节奏。面对这样的目标,最重要的是夯实我国核电科技工业的发展基础,而不是搞多套体系,重复建设。因此,资源整合、集中力量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国核电产业组织的最优路径。

    这也符合国资体制改革与国企改革的大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提出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企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资委黄淑和副主任今年2月在《求是》杂志上发表文章提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据了解,国资委正在研究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组建思路,也强调要强化产业聚集和资源整合,推动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核电产业可以由企业改组或重新组建资本投资公司,这为统筹我国核能事业发展提供了现实可操作的途径。

    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有利于核电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核电是核工业这一链式产业的重要一环,核电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天然铀、核燃料、后处理等环节。整合资源有利于统筹核工业产业链各个环节,根据核工业产业发展基础合理控制发展节奏,不大起大落,促进可持续发展。整合资源,将国内核电研发力量、人才和经费等资源统筹利用,不仅可以优化资源配置,直接促进核电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也可以更加有效地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配合,使我国核科技工业长期以来积累的技术和基础工业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核的技术创新方兴未艾,需要持续的投入,整合资源、扩大经济规模有利于增强企业实力,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更坚实、更完善的资金链配置。

    同时,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有利于提升专业化水平、培育核安全文化、提高核应急能力。核电企业如果开展太多的非核多元化业务必然影响核产业的专业化,难以形成以核安全为核心的制度和文化。如日本的核电产业,54台核电机组分散在9家电力公司,福岛核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这种高度市场化体制的弊端与局限性。东京电力公司对核电的管理接近于常规电力生产,对核电支持体系建设和事故预防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应修建的高防浪堤也没有安排。同时,业主核电规模太小,核应急支持能力和经验不足,是造成核应急不力的主要原因。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日本国内的调查均认为,福岛核事故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本可以避免。所以,为了确保核安全,核电企业必须保持“核”的特色,规模不宜过小,非核业务比例不宜过大,管理上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能源企业。

    有人担心,整合国内的核电企业将导致核工业市场化程度降低。在当今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核电作为能源结构的组成部分之一,要与煤电、水电以及风电、太阳能等能源品种竞争。国家设定了0.43元/千瓦时的核电标杆电价,核工业企业在核电项目开发过程已不得不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劳动生产率。同时,核工业当前面临的是国际化的市场竞争环境,要直接面对阿海珐、俄罗斯原子能公司、西屋公司等国际核工业巨头,如英国、阿根廷等项目均与国外企业直接竞争,小型堆也面临着与国际对手同台竞技,在国际市场的竞争环境中核工业并不会缺乏发展的活力、压力和动力。

    我国的核电产业发展了30年,已经打下了核电创新发展的基础。新世纪之初,我国核电产业难得的发展机会,可惜由于体制原因,内部意见不统一影响了自主发展的方向,争吵阻碍了自主创新的进程。有人尖锐的指出,中国自主核电品牌至少因此延迟了十年。当前,我国将核电走出去已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核电发展再一次迎来了重要的机遇期,也需要再来“一个大的想法”。核电产业应该认真反思历史的经验教训,结合核工业自身规律的进一步认识,着力解决体制弊端,为我国加快向核电强国努力迈进奠定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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