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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迁安抽样检查煤炭质量
中国质量报 发布日期:2014-03-20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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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煤炭质量,减少煤炭燃烧导致的环境污染,近日,河北迁安市质监局依据该市政府“关于印发迁安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该市列入经销、使用燃煤和焦炭的单位进行全面抽样检查。
目 前,迁安市质监局共抽取了102家企业、116个批次的样品,经检验,产品合格率为68%。抽样检查的实施标准为:各类煤炭、焦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禁止销售 和使用硫分超标0.6%、灰分超过15%的烟煤及制品(包括原料煤、动力煤、燃料煤、型煤等)和焦炭;市区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取暖期禁止使用硫分超过 0.8%、灰分超过16%的燃煤,取暖期外严格执行环评批复的煤质要求。
据了解,为了改善迁安市大气环境质量,降低燃煤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保障社会和谐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局将长期对列入销售使用燃煤、焦炭的单位进行抽样检查以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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