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办矿企业首次等级审核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煤矿办矿企业的等级设为特级、甲级、乙级、丙级、丁级5个级别。其中,特级煤矿企业煤炭年产量要大于等于5000万吨/年,企业近三年平均百万吨死亡率要小于等于0.2。甲级、乙级、丙级企业的规模要分别大于等于1000万吨/年、300万吨/年、120万吨/年。丁级企业是煤炭年产量小于120万吨的企业,且近三年平均年死亡人数不超2人。
经省煤炭工业厅对上报的第一批煤矿办矿企业进行评定,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评定为特级企业;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被评为甲级企业。此外还评出了乙级企业49家、丙级企业96家、丁级企业50家。
在此次评定中,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晋城市大宁煤矿、山西华鹿阳坡泉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显王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地宝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平定古州煤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被评为无等级。对此,省煤炭工业厅要求这些企业限期一年进行整改,若在下一年度仍评定为无等级,将被停止煤矿的生产、建设、经营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办矿资格。
另据了解,今后在办矿企业等级年度审核评定中,对经评定连续三年达到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可不受企业规模档次限制,升级为高于企业规模对应的等级。对达不到企业等级标准条件的办矿企业实行降级,在企业年度等级审核评定时,对照“企业等级标准”每有一项条件不符合,企业等级降低一级。今后,山西省在对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进行初审时,将优先支持特级、甲级企业配置接替资源和新建煤炭转型项目所需煤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