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河南省工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河南省2014年遇到暂时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继续实施帮扶政策。
被认定的困难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一是企业减负政策。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免征优惠政策,对困难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督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二是社会保险政策。继续落实对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缓减措施,可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和适当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稳定职工队伍并承诺不裁员的困难企业,可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三是财政税收政策。凡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权限报批或备案后予以减免;扩大本省企业产品在重大项目中的应用和政府采购中的比重与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是要素保障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困难企业实行贷款延期,原则上不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补贴标准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