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下称《计划》)拓展了监管范围,从机构重组前的电力监管拓展到了油气、煤炭等领域,并针对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不同的监管目标和任务。
《计划》明确,国家能源局将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强监管:1、监管能源政策和规划、项目落实情况;2、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3、突出能源垄断环节监管;4、强化安全监管和能源供应保障;5、深化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6、加强能源服务民生和普遍服务监管。
《计划》指出,将加强对能源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开展能源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调研或检查,对国家能源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综合性评价,加强能源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现象,保障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计划》表示,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保障国家能源政策规划有效执行,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逐步规范能源市场秩序,促进能源垄断环节公平公开,实现能源投资环境日趋良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能源行业清洁高效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