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初步统计,2012年重点合同汇总量约12亿吨,比国家8.346亿吨的框架量超订约44%。超过的这部分数量应该为市场交易部分的合同数量;或者部分市场主体进行重点和市场合同合并签订、综合定价。
合同合并签订会导致一些问题的产生。对于需方而言,综合定价的合同价格一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存在套利的可能。
另外,合同合并签订之后,给重点合同兑现的监管也带来了新问题。
重点合同优先满足煤矿自备电厂和权益电厂的需求。同时,一些产煤省也将部分重点合同向省内倾斜,减少甚至全部取消省外重点合同。也有个别资源大省,将外来投资者的煤矿资源限定在产区内销售,本省煤矿向高价的省外市场销售。
今年合同衔接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煤矿放开订货,采取先到先得的办法,部分用户甚至超额签订了一些合同;出现往年的所谓重点用户由于行动迟缓,导致资源被同行抢走的情况;个别电力企业与市场对赌,在地方政府的强烈干预下,到1月中旬才勉强签订合同,拿到的合同价格不是最低的。对于这样的电力企业,政府应该履行市场监管者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今年合同签订时,价格没有统一,有的定了价格,有的提出签订补充协议。有的重点煤和市场煤分开定价,有的根据合并合同签订一揽子价格,也有需方提出超合同部分自愿加价。
从煤矿企业来看,2012年重点电煤合同价格全面履行国家发改委政策,体现了优质优价的原则;从电力企业来看,部分重点合同被重新分配,有的电力企业因拿到多余的合同而从中受益,个别电力企业的重点合同减少,这部分用户应该从自身的应变能力上寻找答案。
市场合同价格根据购进渠道不同,有的提高,有的保持不变。新增合同基本和市场接轨,这部分增量的价格增幅一般高于重点价格。所以,从电煤总量分析,由于新增需求的因素,价格总水平高于5%。
最大的看点是,同样一个合同价格,有的电厂争着要,有的电厂拒绝接受,到底为什么?也许只有电厂能够说清楚。所以,既然有人抢着要,煤矿不愁合同订不出去。
另外一个看点是,差价依然存在,并且比较明显。例如,相邻两个省的重点电煤合同价格每吨相差100元,差距为19.6%。再如,各地市场价格每吨相差160元之多,差距达到27.6%。这表明,行政分割、地区分割、市场分割的形势依然严峻,煤炭资源市场化改革的道路仍任重道远。
在今年的煤炭产运需衔接中,付款方式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于市场电煤按照市场方式结算。特别是针对部分重点合同,执行预付款制度或者款到发货制度,对于滚动结算的部分征收滞纳金。杜绝了滚动结算造成的结算周期长问题,有效地提高了煤矿的资金周转效率,降低了结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