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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调控煤炭产量 整合产能过剩

 据闽政办《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为科学调控煤炭生产总量,有效遏制无序增长,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扩建低于9万吨/年的煤矿建设项目;分阶段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其中6万吨/年以下煤矿于2015年底前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于2018年底前淘汰。

  自2012年以来,由于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导致运行困难加大。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需科学调控煤炭生产总量,加大整合兼并和关闭小煤矿力度。

  为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政府决定严格新建、扩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低于30万吨/年、扩建低于9万吨/年的煤矿建设项目;停止核准与其他存在“楼上楼”关系的扩建项目;对不符合福建省煤矿机械化建设要求的新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批准安全设施设计,不得开工建设;扩建煤矿建设项目核准须报备省经信委,无异议后方可履行下一步项目建设程序。

  同时,为促进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政府,政府决定加大整合兼并。支持以生产规模大、技术力量强、装备水平高、安全生产有保障的煤矿企业为主体,通过等方式,升级改造小煤矿,消除不同煤矿企业之间存在的“楼上楼”关系,促进煤炭集约化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骨干型煤矿。

  此外,政府还加大关闭小煤矿力度。原则上按照“一矿、一证(采矿证)、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经济实体”模式,实施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已确定被整合的矿井应列入次年关闭淘汰计划。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入手,强化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分阶段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其中6万吨/年以下煤矿于2015年底前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于2018年底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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