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海关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4月,山西省共出口焦炭32.9万吨,同比增长5.1倍,出口平均价格为1515元/吨,下降27.6%。同期,按经营单位口径统计,全国出口焦炭241万吨,山西省焦炭出口量占全国出口量的13.7%,位列全国第三,北京、天津分列第一、第二;按照收发货地口径统计,山西省出口焦炭223万吨,增长4倍,占全国出口量的92.5%。整个山西焦炭出口呈现三大特点:一是自营出口比例降低;二是出口供货呈上升势头;三是出口单价呈下降趋势。
针对焦炭出口呈现的“一升两降”现状,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来平首先作了政策性解释:焦炭是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源性商品,就世界范围来讲又是稀缺性商品,因此,自2004年起,国家逐步通过出口企业资质、出口配额及调整关税的形式对焦炭出口进行限制。其中,关税手段调整频繁,变化剧烈,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2004年5月,国家取消了焦炭5%的出口退税;2006年11月,国家对焦炭加征5%的出口关税;2007年6月1日起,将焦炭出口关税提高到15%;2008年1月1日,焦炭出口关税提高到25%;2008年8月20日,焦炭出口关税又提高到40%。2012年WTO裁定我国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政策不符合WTO规则,焦炭出口配额、出口企业资质、出口关税全部取消,仅保留出口许可证管理。受国家出口政策的影响,2004年至2008年,焦炭出口处于历史最高水平;40%的关税出台后,加上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至2013年,焦炭出口大幅下降;2013年至今进入了恢复性增长阶段。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副会长、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山西省焦炭集团董事长荣海涛说,在关税和配额取消之前,焦炭出口呈现有市场而无配额、有配额而无利润的情况,山西焦炭出口业务大都是“拄拐杖”。也就是说,焦炭出口资质和配额是依据前三年企业的出口业务来确定,这就存在不少贸易商有资质、配额,而生产厂家不一定有资质和配额,那么贸易商就是焦炭企业出口的“拐杖”。荣海涛提出焦炭国际需求量到底有多大,山西焦炭出口是否能甩开“拐杖”做到点对点、厂对厂的合作模式,焦炭产业如何转移到国外等。
焦化专家田波介绍,全国有焦炭企业800多家,焦炉炭化室高度在2.8米至7.63米不等。山西有67家兼并重组主体、涉及焦化企业134个,4.4米以上的焦炉产能达1亿吨(5.5米以上大焦炉产能就达2700万吨),占全国产量4.7636亿吨的19%。焦炭规格齐全、质量稳定,具有独特的出口优势。生产厂家山西平遥峰岩、山西美锦集团、山西楼东俊安的代表就生产装备、焦炭质量、价格倒挂、焦炭销售、结算方式等进行发言,建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控制焦炭总量;政府、金融、企业齐心协力缓解资金周转难题;国家给予稳定的政策,减免一些涉企税费,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焦化企业要自练内功,提升焦炭品质,拓展销售渠道,以高质量、优价格占领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