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的计划,到2020年,重点煤炭企业占全区总产量80%左右,利润额占全区煤炭行业利润总额75%左右,在重点煤炭企业中形成2至3户亿吨级、6至7户5000万吨级原煤生产企业。
内蒙古将支持重点煤炭企业“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延伸产业链。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建设煤化工、低热值煤发电等煤炭转化项目和煤炭分质利用、煤机制造、煤炭物流项目。在重点煤炭企业相关项目建设审批以及土地等相关要素供给上,应予以优先保障。
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其他煤炭企业,支持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其他煤矿,逐步提高煤炭开发生产集中度。按照相关规定优先配置,保障重点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资源供给。原煤产量超过5000万吨的重点煤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拓宽重点煤炭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重点煤炭企业通过上市、新三版挂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非公有制重点煤炭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此外,还鼓励重点煤炭企业控股、参股自治区煤炭外运通道的建设,优先建设矿区铁路专用线和集运站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