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有关重质能源轻质化工程技术之工业应用,以及其於涉及尤其是船舶及海洋技术领域项目应用及创新进行合作。
合作协议项下之合作将分2个阶段进行,其中,在合作第一阶段,双方将共同就煤制油技术科技成果鉴定向中国科学院作出申请。煤制油技术鉴定结果利益将由双方分享,而奇峰国际将负责有关鉴定必要费用。
至於合作第二阶段,根据煤制油项目推进计划,中船集团及其联属公司将与该集团按双方可能协定之方式及条款(包括但不限於股本投资、债券投资、成立专业公司等)进行投资合作。根据投资协议指定之投资规模及条款,中船集团在船舶及海洋技术领域及双方协定之其他特定领域将拥有应用煤制油技术项目的主导权利。
同时,双方可成立专业公司於合作领域内进行具体研发应用,而中船集团可於该专业公司中拥有控股权,来自双方合作开发之技术创新之知识产权将由该专业公司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