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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力挺“煤改气”和“特高压”

  5日,国家能源局宣布了与北京、天津、河北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分别签订《“煤改气”用气保供协议》的消息。要求在确保民生用气的前提下推动“煤改气”工程量气而行、有序实施。
根据《协议》,京津冀三省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签订1个月内,地方政府将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与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积极落实气源,严格执行天然气购销合同,保障天然气供应。
天然气行业分析师陈芸颖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起,各地陆续出台相关细则,提出将全面整 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 “煤改气”进程。在整改过程中,由于气源紧张、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因素成为制约 “煤改气”发展的瓶颈。在很大程度上,“煤改气”的未来发展仍将取决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情况。
尽管国家在大力推进通过“煤改气”防治大气污染,但保证民生供应仍是基础。与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是确保“煤改气”后的天然气供应的有效保障。
一般而言,天然气需求存在明显的淡旺季特征。从目前的供应来看,冬季需求旺季时,天然气仍可能出现供需不匹配的情况。
不过,从今年的情况来看,中亚C线在6月实现了部分投产,预计将在2015年实现全面投产,中石化青岛LNG接收站项目,计划9月迎来首船LNG。在一定程度上,能对冬季供应有所补充。
尽管从去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发文鼓励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加快开发。就目前而言,非常规天然气的开发尚处于进行中,部分项目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煤制气、页岩气、煤层气的开发仍存在各自的难题,距离成为有效补充仍有较大差距。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一天,国家能源局才刚宣布与两大电网公司签署《大气污染防治外输点通道建设任务书》。,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内蒙古锡盟经北京、天津至 山东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等12条大气污染防治外输电通道建设,标志着包括4交4直8条特高压线路在内的输电工程成批获得开展前期工作的“小路条”。此外 还明确了上述线路须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投产。
能源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加快推进“煤改气”和特高压,已被国家能源局视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尤其是特高压输电工程集中获批将带动2000多亿元的投资,将给相关电力设备企业带来直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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