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管理人员入井规定》从入井次数、入井职责、考核奖惩、信息登记反馈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了公司党政领导每月入井次数为10个,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副总师,生产口正、副职入井次数不得少于12个,经营口正、副职位入井为4个,一般管理为6个。新规定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建设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监督检查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同时,要求在巷道贯通、初采初放、排放瓦斯、探放水、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隐患治理期间,安全、生产等职能部室全面细致做好现场管理人员跟班监督工作。
为了防止个别管理人员入井不扎实、不作为,新规定要求安全部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每月的入井、带班、“三违”检查及隐患排查的汇总;并且,对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打卡考勤和填写安全信息登记的,不予计入井;只考勤不入井的,每次处罚300元,代替他人考勤打卡的,双方各处罚3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完不成入井次数的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扣除安全绩效工作及安全类奖金。
该矿旨在通过严格的管理规定、奖罚分明的举措,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抓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安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