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我区将对超过国家、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 策,形成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同时,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通过关停、更新、改造、搬迁等方式退出落后产能和发展先进产能,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政府引导、 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此外,将严格控制产能盲目扩张,全面清理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坚决淘汰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能耗、水耗和排放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项目。在提前一年完成十 二五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引导过剩 产能退出方案,对新建或改扩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
预计到2017年,内蒙古淘汰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产能800万吨,减少水泥生产企业30家以上;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5.8万吨,电解铝延伸加工率提高到90%以上;钢铁行业前3位企业(集团)粗钢产能集中度提高到80%左右,优质钢比重提高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