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起诉外,山煤国际也正和对方联系,催促对方还款。”6月27日,一位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6月25日,山煤国际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山煤煤炭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山煤煤炭”)已经向山西省高院递交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向青岛德诚矿业、青岛亿达矿业、广南(香港)有限公司、新联国际集团等多家企业,追讨代理氧化铝贸易的货款。涉及金额分别为1.2亿美元、3.52亿人民币,合计人民币约11亿。
青岛德诚矿业法定代表人为陈基隆,股东方是德正资源控股公司。与仓单质押贷款不同,此次的银行机构面临的是外贸项下的信用证融资和内贸项下银行承兑。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在这些氧化铝等贸易中,山煤煤炭只是中间“倒手”的环节,上下游的企业均由青岛德诚指定安排。
上海一位银行业人士认为:“从整个交易看,青岛德诚处在幕后核心位置,由山煤煤炭出面,青岛德诚再指定上下游企业成为卖家或买家,并且由关联方面提供担保,这类贸易融资的用途是否真正流向贸易很难判断。”
外贸销售陷阱
山 煤煤炭与青岛德诚的合作分为外贸、内贸两部分。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山煤煤炭与青岛德诚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德诚”)签订合作的框架协 议、备忘录。约定以山煤煤炭代理青岛德诚矿业的方式,双方在国内、国际市场合作开展氧化铝粉、铝锭等产品的代理进口、转口和国内销售业务。
“这两年煤炭市场低迷、煤炭价格下降,山煤国际也希望通过非煤贸易来赚钱,所以选择和青岛德诚公司合作进出口代理业务。”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于是,之后山煤煤炭按照青岛德诚的指示和安排,代理青岛德诚开展了多单外贸交易(即代理进口及转口业务)和内贸交易(即国内销售业务).
在外贸方面,首先山煤煤炭向青岛德诚联系的境外上游企业中信澳大利亚资源公司等采购铝粉、铝锭、电解铜等货物,并分别销售给青岛德诚指定的下游企业广南(香港)有限公司、新联国际集团。
为了保证这些外贸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履行,于是由青岛德诚、化隆先奇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化隆先奇”)分别为部分外贸采购、销售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化隆先奇的控股股东也正是德正资源控股公司。
其次,在上游的采购合同和下游的销售合同都签署完毕后,山煤煤炭向采购合同里的境外上游企业分别开具以其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然后由信用证的开证行进行了承兑。紧接着,山煤煤炭就15份外贸销售合同向下游的广南公司、新联国际集团交付仓单等货权转移凭证。
意想不到的是,两家下游企业广南公司、新联国际集团却未按外贸销售合同的约定向山煤煤炭付款,涉及的价款总额为美元1.2亿元。“按照信用证的操作流程,两 家下游企业向山煤煤炭支付货款,后者在银行的信用证到期时,才能购汇还款。”上述外资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这两家下游公司对 山煤国际的影响不小。山煤国际2013年年报里的非煤贸易实现销售收入232.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5.97亿元。其中新联国际集团、广南(香 港)有限公司在其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排名第一、二位,营收分别为68.8亿元、43.13亿元,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13.81%。
截至2013年末,在山煤国际的应收账款一项中,广南(香港)有限公司为8.64亿元、新联国际集团为7.72亿元、青岛德诚矿业为2.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