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0号)精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山西省决定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前不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向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物价局和财政局发出了《关于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随着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手段的现代化,检验成本已经下降,按照维持成本的原则,适当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平均降低幅度20%。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为煤层煤4880元、煤炭73310—76400元、民用蜂窝煤456元、洁净型煤(球形、方形)2048元、工业型煤960元、煤矸石淋溶试验3120元。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收费,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省级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此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52号)中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时废止,以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其他相关规定仍按晋价费字〔2013〕5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