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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8月起强制使用“京标煤”

           市质监局昨天通报,根据新颁布的《低硫煤及制品》北京地方标准,8月1日起,本市将强制使用“京标煤”,也就是低硫煤。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北京空气质量。

 《低硫煤及制品》北京地方标准是在201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新标准对产品类别的划分、产品质量指标要求、包装标识、抽样规则等做了修订。据市质监局产品处副处长黄光明介绍,新标准对用煤单位使用的煤炭质量特别是关系环境污染的硫分、挥发分和灰分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其中,全硫指标(小于等于4%)优于国家特低硫煤分类指标(小于等于5%)。为防止散料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标准对民用煤,除蜂窝煤之外,还要求必须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包装,并对产品进行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标注。

市民若发现煤的外包装上没有“符合北京地方标准”的字样,可以向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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