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有关钢铁企业停止执行相关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显示,“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已完成“无组织排放”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无组织排放”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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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从3月1日起停止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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