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拟注入60亿资产
根据方案,沈阳焦煤100%股权评估值为60.35亿,公司拟以6.74元/股的价格,向沈煤集团、中国信达、锦天投资、锦瑞投资、锦强投资共计发行不超过8.95亿股,用于收购其持有的沈阳焦煤99.99%股权。同时,公司子公司灯塔热电以现金60.35万购买沈煤集团持有的沈阳焦煤0.01%的股权。
资料显示,沈阳焦煤是以煤炭采选为主的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其作为沈煤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发展的平台,囊括了沈煤集团全部的煤炭产能,同时也是沈煤集团主要利润来源。截至2013年度,沈阳焦煤总资产为178.82亿,净资产为32.10亿,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3.41亿和71.06亿,净利润分别为5.12亿和2.30亿。
对于本次重组,一位券商分析师向记者介绍:本次重组,沈煤集团将核心经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红阳能源将新增煤炭业务,提高热电业务产能,并实现煤电联营,提高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同时,对于沈煤集团来说,有助于打造融资平台,在煤价低谷时期提前抢占优质煤矿资源,很大程度上提升沈煤集团的市场竞争力。
称完善承诺和推进重组并非应付监管
对于本次重组,部分投资者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一位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在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4 号文》”)的时点,沈煤集团才推进上市公司的重组工作,明显有应付监管的嫌疑。而两年完成重组的承诺,也涉嫌“假重组”。
对此,记者采访了沈煤集团,资产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沈煤集团一直很重视红阳能源的重组工作,且一直在筹划旗下核心经营资产的整体上市,为此已经筹备多时。由于集团旗下资产梳理、规范、整合所需时间较长,因此才拖到现在。而推出时间与证监会的《监管指引 4 号文》有重合,完全是巧合。
一位接近沈煤集团的人士告诉记者,沈煤集团为此已经筹备了四年多,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在现场做资产梳理工作,实际上,沈煤集团只有推进核心经营资产整体上市,才是实现各方投资者多赢的方式。而作为国有资产,又受到各方面的限制,所以才感觉推进速度有点慢。
沈煤集团本次修改承诺,明确了重组完成的最后时限,同时明确了如不能按时完成承诺的补救措施,未能在上述承诺期限内完成资产注入工作,且不存在例外条款包含的情形,沈煤集团愿意一次性向红阳能源补偿现金2,100 万元。
对于大股东修改承诺,红阳能源董事会秘书田英东向记者介绍:本次大股东修改承诺,实际上即表现了大股东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也向投资者表达了积极推进重组的决心。这次修改承诺,实际上是对前期承诺的明确化,也提高了对沈煤集团的约束力。而之所以将重组期限定为两年,田英东表示:由于本次注入资产的规模较大,需要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要获得国资部门的事前认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限制,因此需要的时间较长。但是不管怎么样,沈煤集团会不遗余力的推进本次重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