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所谓禁燃区是指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除生物气化利用外其它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刘炜介绍:“我们的目标是,到2020年城六区全面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
对此,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高级顾问杨富强对记者分析,《方案》在措施上很严厉,在目标上很积极,“北京这么严,在经济上也要付出一定成本,但北京的治霾压力太大,在全国最严也是可以理解的。”
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
刘炜介绍,北京市及国内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验表明,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用能清洁化,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
公开资料显示,从1998年开始,北京市先后完成了城六区4.4万台茶炉大灶、1.7万多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削减燃煤量700多万吨。本市燃煤消费量在近年来呈现连续下降趋势。
根据统计数据,在北京市2012年能源消费结构中,煤占25.4%,油品为31.1%,天然气16.7%,电力25.7%,改善空间还较大。
“北京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主要来自于燃煤,从二氧化硫浓度看,2013年为26.5微克/立方米,比起1998年的120微克/立方米,下降了78%。这说明不断压减煤等高污染燃料对本市空气质量改善有重要作用。”刘炜介绍。
根据《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要求,到2017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加强。
《行动计划》提出,2013年底前,划定城六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4年起,按照由城市建成区向郊区扩展的原则,逐步在远郊区县城关镇地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明确禁煤路线图与时间表
为此,《方案》提出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刘炜介绍,禁燃区按照“统一划定,分步实施;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发展,适时调整”的原则进行划定,主要范围包括:城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划定区域需在规定时限内建成禁燃区,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具体而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底前建成禁燃区;东城区、西城区全境2015年底前建成;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底前建成;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全境2020年底前建成禁燃区,2015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远郊区县十个新城建成区,到2017年建成区面积4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其中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建成区面积80%的区域建成禁燃区。
“换句话说,到2020年远郊区县建成区面积的20%还没有划定为禁燃区,这主要是考虑到远郊区农民生活用煤的必要性,同时,在远郊区县建最新技术的热电联产,我认为也是可以接受的。”杨富强指出。
《方案》要求禁燃区建成后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以燃煤为例,按照《方案》,禁燃区建成后将全面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燃用煤及其制品的设施,居民取暖、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
“这个要求比国内其他省市要求都严格,其它省市在禁燃区内保留了燃煤电厂、居民用煤设施,而我市则在禁燃区内彻底禁用燃煤。”刘炜介绍,“除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外,我们还将‘除用于生物气化利用外其它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等列为高污染燃料,目前是国内最严格的管理要求。”
为了保证政策落地,《方案》强化了属地责任,要求各区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制定禁燃区建设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根据《方案》,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照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
同时,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北京市政府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刘炜介绍,建成时限是禁燃区建设的硬要求,市、区县政府督查部门将把禁燃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对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