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同比增加 9.4%,其中:火电板块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9.3%,主要原因为标煤单价同比降低;水电板块利润总额同比减少 20.3%,主要原因为:一是受峰平谷电量结构影响,水电实际售电单价同比下降,减少水电收入;二是部分地区来水下降,发电量同比下降,减少水电收入。
2. 1-6 月净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利润总额增长幅度的原因主要为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55.50%,一是公司控股的大同发电有限等公司以前年度亏损至 2013 年末已基本弥补完毕,2014 年按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所得税费用,因此所得税费用同比大幅增加;二是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因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补缴所得税 6009 万元,致使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利润总额增长幅度。
3. 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同比增加,但因持股比例不同,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低。
(一)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公司本期通过设立方式新增子公司土默特右旗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电力诸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1)2014 年 1 月 24 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依据协议约定,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控制权移交给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不再对其进行合并报表。截止目前股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2014 年 4 月 1 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权移交,不再控制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政策,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 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下表决权比例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本公司持有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持有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50%的股权、间接持有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40%的股权、间接持有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但公司能够控制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政策,因此公司对上述单位具有实质控制。
(2)本公司间接持有宁夏元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但公司与宁夏电力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宁夏电力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该公司 30%的股权)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因此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
4. 持有半数及半数以上表决权比例的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本公司 2013 年新收购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00 年 3 月 19 日根据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安徽淮南田家庵电厂第二招待所资产5,462,626.33元与国电力源发电有限公司等四家股东应分该公司 1999 年的股利进行等额置换,其中:国电力源发电有限公司 4,042,343.48 元,占74%。四家股东均未办理田厂第二招待所产权登记证,田厂第二招待所也未组建项目公司,国电力源发电有限公司对其未进行权益法核算,也未纳入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