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矿要求各单位党政领导对本单位反盗窃工作全面负责,严格“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逐级进行责任分解和落实。一是实行区域包保,要求采掘、辅助单位按各自工作或管理的区域负责本单位工作区域的器材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看守、防盗责任。二是加强巡逻守卫,护矿队伍加大对矿工业广场、物资仓库、要害部位以及流动人员聚集区域的巡逻、检查工作力度,防范打击盗窃破坏工业器材不法人员,并对治安防范薄弱环节及盗窃案件多发区域采取蹲点守候。三是加强门卫检查力度,严格检查出入工业厂区车辆及物品,凡出工业厂区物品必须开具出门证明,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才能出厂。
该矿还建立反盗窃工作激励机制,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大小、危害程度给予500 元至2000 元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对反盗窃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该矿还规定,对盗窃或破坏矿山工业器材人员及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