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资源税暂定条例已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资源税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率由每吨最高30元更改为销售额的5%,即改从量为从价计征。此次改革将会较大幅度地提高石油和天然气的税负。此次资源税改革没有将煤炭纳入改革范围,根本原因是政府希望避免改革对经济造成比较大的影响。近几年随着煤炭需求的大幅度增长,煤炭市场基本上是卖方市场,资源税改革导致的新增成本可能会比较快地转嫁给终端消费者,从而推高整体能源成本。当然,从价煤炭资源税的确对经济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权衡其对资源和环境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影响,政府需要在下一步资源税改革中将煤炭改为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资源税是政府修正能源外部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煤炭资源开采利用的外部性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环境污染和煤炭资源耗减。煤炭在生产、运输和消费各阶段会不同程度地损害环境,而环境费用由公众承当。有关环境外部性报道已经很多,也比较容易理解。煤炭 资源开采利用的另一外部性,即资源耗减所带来的外部成本。煤炭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现在用多了,以后就少了,随着煤炭消费量增大,煤炭资源稀缺的外部性越来越强,但它的外部性影响往往被低估。资源税可以内部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对后代福利的影响,从而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政府对资源税改革将推高我国整体能源成本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由于资源市场卖方主导,因此无论转嫁的速度和幅度如何,资源税最终都将由消费者买单。
但是,资源税将提高产业链的开采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较高的资源性产品和替代产品的价格可以抑制需求和鼓励节能。并且,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有利于减少资源的稀缺性带来的价格压力,从而减少资源产品涨价压力。因此,如果资源税可以有效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长期而言,对能源成本不一定是负面压力。
随着煤炭行业整合,我国煤炭资源基本由大型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征收从价煤炭资源税也有利于减少垄断租金,以及由于资源垄断获得的超额利润。煤炭从价资源税能够改变过去从量资源税对煤炭价格不敏感的现象,增加税负弹性,促进煤炭企业有效开采利用资源,因此可以有效地将煤炭企业的短期生产目标与资源有效利用的长期目标联系起来。进一步说,如果地方政府认为资源税对某些群体和某些方面有过度的负面影响,可以用煤炭资源税收进行有针对性的补贴,包括环境治理和资源省份的经 济转型。因此,通过资源税提高煤炭开采率、优化煤炭资源和资源收入在代际之间的配置,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显然,任何税收都不会是中性的,资源税改革必然伴随着利益的再分配,导致利益博弈。由于资源税是地方税,资源税改革可能导致中央对地方的让利,导致省际之间(资源输出省和资源净购入省)、企省之间 (尤其是中央能源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博弈。在我国特定的情况下,这些博弈会带来短期的分配问题,甚至由于扭曲而带来成本。但长期而言,资源税会提高资源成本,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这是确定的,这就是为什么需要资源税改革。
煤炭资源税改革目标是提高能源效率,但会推高煤炭价格,与政府减轻社会负担常常导致两难的政策选择,要求政府在效率与公平、短期影响与可持续发展进行平衡。当然,煤炭资源税改革只要目的明确,设计合理,许多问题和可能的缺陷可以在推出后的实践中逐步解决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