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将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建设矿井证照或手续不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移送国土等相关部门查处。
专项行动期间,将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此次专项行动将实行 “一案双查”制度,即对集中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阶段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