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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进一步规范动态检查

       进一步贯彻落实李小鹏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动态检查活动取得实效,近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连续下发文件,对动态检查活动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

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要求,所属各子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务必对动态检查提出的必检内容落实到位,必检内容包括:按照动态检查的要求,对现场点、线、面进行“四不两直”式检查;对照80条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逐项督查;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已查出的隐患,包括“五人小组”、两级集团公司检查出的隐患、本单位掌握的隐患;各专业部门系统会诊未整改完的隐患问题;本单位未销号的隐患问题;非煤单位要制订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目录,列入动态检查中重点督查内容。

同时,为保证山西焦煤所属各子分公司、矿厂主要负责人把精力集中在抓好现场管理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动态检查规定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减少陪同,不用陪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正职领导到基层单位动态检查时,所属子分公司主要领导不用陪同,可指派一名熟悉被检查单位情况的副职领导参加动态检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副职领导到基层单位动态检查时,所属矿厂可指派一名熟悉现场情况的副职领导参加动态检查,其他领导不用陪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到基层单位动态检查时,所属矿厂可指派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动态检查;山西焦煤所属各子分公司领导到基层单位动态检查时要参照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办法,减少陪同人数,不影响和干扰基层单位正常工作。

此外,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对各动态检查小组的活动次数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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