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重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意在理顺我省煤炭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多龙治煤”问题。重组后,该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设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
取消煤炭生产经营颁证,承接煤炭行业技改
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云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确定。
重组后,原属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的以下职责予以取消:
1. 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
2.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
3. 煤矿矿长资格证颁发及有关培训、考核等工作
4. 根据国家、云南省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原属其他三个部门的职责,纳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1. 省工信委负责的煤炭行业管理、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职责
2. 省安监局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3. 省能源局负责的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职责
局机关编制40名,内设6个正处级机构
重组后的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机关,设6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处、发展规划处、行业管理处、生产技改处、安全监管处、企事业管理处。
承担6项主要职责 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除了承担省政府、省工信委交办的事项,主要承担6项职责:
1. 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煤炭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方案并推进煤炭体制改革,协调煤炭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 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炭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组织指导煤炭生产及全省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3. 贯彻落实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省煤炭行业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项目核准、设计审批、竣工验收);负责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煤炭行业信息化;
4. 负责全省煤矿企业办矿准入,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认证;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及煤炭行业统计;
5. 负责全省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煤矿有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安全生产人员的考核、发证管理工作,承办煤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进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
6. 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