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煤炭生产和调出大省之一,黑龙江省现已探明储量236.7亿吨,其中保有储量219.8亿吨,占东北三省总储量的73%。但由于煤田形态和构造复杂,开采条件差,煤矿数量达800多处,其中多数是30万吨及以下的小型矿井,占煤矿总数的95%。
为减少安全隐患,黑龙江省决定全面推动小煤矿关闭整治整合工作,原则上对生产规模低于15万吨的小煤矿坚决予以淘汰,新建矿井不低于30万吨;所有地方小煤矿必须缴纳不少于3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否则坚决不能生产。同时,黑龙江省政府成立煤矿安全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整治整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产煤市(地)制定整治整合方案,限期确定关闭矿井名单。
按计划,黑龙江将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改造升级和关闭退出等方式,实现“大矿兼并小矿,小矿联合做大”,培育多家大中型和企业集团,从而将煤炭企业总数控制在100家以内,煤矿数量控制在500处以内,大集团达到全省煤炭总产量的70%以上,使煤矿生产安全数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