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条禁令”内容包括,严禁班前会安全薄弱人员排查不认真、不细致,弄虚作假;严禁排查出的安全薄弱人员不经帮教、不指定安全负责人安排工作;严禁值班人员班前会只安排工作,不根据具体工作强调各岗位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基层单位未经申报批准随意超时延点或强令职工加班延点;严禁零星工程不经申报审批擅自施工、对零星岗点不进行班中调岗和报岗;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弄虚作假;严禁矿分管领导、专业领导安排工作不落实闭合;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严禁区队长不认真进行排查安全隐患,只由技术员或文书一人排查填写记录或现场隐患未消除而组织生产;严禁专业、区队管理人员对矿党政指示精神的传达贯彻上出现断层,在执行上和落实上出现“失真”、“衰减”。
“出台安全管理‘10条禁令’是当前时期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的‘红线’,是保证年底后四个月安全生产的刚性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准逾越。否则,对于违反禁令的,一律给予诫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该矿安监处处长潘洪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