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矿根据生产实际,规定回采单位必须对回采巷道里的锚杆、锚具、托盘等进行严格回收。要求在工作面初采时,对煤帮的锚杆、托盘做到全部回收;运料巷下帮和溜子道上帮的锚杆、托盘进行全部回收;运料巷上帮和溜子道下帮的托盘除上两排不回收外,其余全部回收;运料巷和溜子道顶板使用的锚具、托盘根据顶板压力情况制定回收标准,进行回收。同时,要求对回收的锁头和锁心必须配套存放,锚杆、锚具、托盘做到集中存放,并实行挂牌管理。
该矿强化考核力度,要求对升井的锚杆由供应科办理交接手续,回收托盘由坑代科办理交接手续,直接从井下转用,升坑的锚具交经营调度办理交接手续,以备计数考核。要求工作面在结束后,托盘回收率必须达到65%以上,锁具回收率达到50%以上,锚杆回收按照运料巷下帮和溜子道上帮的实际数量全部回收,对回收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材料原价进行处罚。对超过规定回收率的,按照锚杆每根3元,托盘每块4元,锚具每套3元进行嘉奖。该矿通过强化奖惩激励,坚持过程控制,极大调动了全员节支降耗的积极性,促进了矿井效益的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