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炭市场,强化煤炭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各环节污染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近日,《菏泽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
9月22日,记者就我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以及市民就《方案》中所关心的问题,来到市煤炭管理局,对菏泽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翔进行采访。
记者:高主任,您好。向煤炭污染“开刀”,是《方案》的核心内容,那么,为何要向煤炭污染“开刀”?
高翔:大气环境质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全国受大范围雾霾天气影响,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灰霾面积曾高达130万平方公里。2013年尤为甚之,雾霾竟然席卷了大半个中国。导致大气污染的原因众多而复杂,煤炭扬尘和燃用过程中形成所谓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是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中央领导同志均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过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郭树清省长在生态山东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山东省在全国治理雾霾的斗争中居于最前线,任务也最艰巨,我们绝不能有任何犹豫和退却。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逐步加快,能源消耗特别是煤炭消耗在近几年持续增长,煤炭扬尘和燃用所带来的大气污染日趋严重。据分析推算,涉煤污染排放在pm2.5中贡献率约40%以上。因此,我市治理大气污染必须从治理煤炭先行入手,要采取措施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抓好煤炭清洁利用工作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记者:按您所说,煤炭扬尘和燃用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污染物排放,确实是造成空气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向煤炭污染“开刀”的确刻不容缓。在《方案》中,对煤炭污染治理有什么目标?
高翔:《方案》在基本目标里明确指出,要通过优化煤炭经济发展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稳妥推进“煤改气”,逐年消减煤炭用量;强化煤炭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各环节污染管控,严格储煤场地监管;严格控制煤炭质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确保达标排放。到2014年底,各类储煤场地逐步规范,煤炭扬尘得到初步治理,燃用煤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1.3%以下、灰份控制在24%以下。到2015年底,各类储煤场地实现规划目标、达到标准要求并规范管理,煤炭扬尘得到基本治理,燃用煤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1%以下、灰份控制在20%以下。到2016年底,各类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健全完善,煤炭扬尘得到根本治理,燃用煤质量指标全硫含量控制在0.8%以下,灰份控制在17%以下。
记者:煤炭清洁利用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是如何进行职责分工的呢?
高翔:全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煤炭管理局会同市发改、经信、公安、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国土、交通、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
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煤炭清洁利用工作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和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发改部门负责对涉煤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立项报批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依法督导企业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煤炭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煤炭清洁利用执法人员工作经费和煤质抽查监测费用资金保障工作。
规划部门按照城乡规划要求,负责大型储煤场地布点规划及审查工作。
建设、城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对乱堆乱放的煤炭场站,依法进行取缔、规范和治理。
国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大型储煤场地土地相关手续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并提供用地支持。
交通部门负责对道路煤炭运输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煤炭、质监等部门进行煤质检测,防止超标准煤炭进入辖区。
环保部门负责对储煤场地环保设施建设落实情况、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察监测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煤炭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后向煤炭管理部门备案的告知工作,依法查处或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煤炭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