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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大幕开启 “清费”确保不增煤企负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业内人士指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启动再次传递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信号,这项改革也将进一步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资源税改革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但迫于当时通胀压力未能启动,而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又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

  2010年5月,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破冰试点,2011年,改革在全国推行。然而由于煤炭在我国能源、发电中广泛利用,相比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和天然气统一定价,煤炭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会对资源价格产生更大影响,需要选择更佳的改革窗口期。

  这次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资源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权限确应下放给地方政府。

  煤炭资源税改革推出的一大难点,就是要理顺较为繁多的煤炭领域的收费,正费清税,提税减费。今年以来,山西、陕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地已经先后出台规定,集中清理规范涉煤收费,着手为煤炭资源税的改革进行准备。

  “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启动再次传递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信号,此前石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改革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征管和税制方面的经验,所以当前有条件推广到煤炭这一能源消耗的第一大品种,当前煤炭价格处于低点,推出改革有利于顺利推进和经济平稳运行。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目前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已全面实施,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既能让资源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可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推动科学发展。

  “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因为从价征收会对控制过度消耗煤炭起一定作用,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区域之间的利益补偿。随着我国资源税改革从石油、天然气扩大到煤炭,为其他能源品种资源税改革的推进也将积累经验。”白景明认为。

  按照资源税改革的部署,今后将会继续扩围至金属矿原矿、非金属原矿、水资源。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说,资源税的推出有利于理顺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耗环节中的税收调节机制,与目前经济转型的阶段相契合。

  对于改革是否会影响煤价,一些专家也指出,预计煤价的高低将更多由市场决定,在目前煤炭普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即使提高资源税率,也难以提高煤炭价格;反之,在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即使降低资源税负,也难以降低煤价。但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应与煤炭价格机制改革相协调,同步研究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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