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矿办公室每月初向矿党政领导(含副总工程师,下同)及有用车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发放里程票。矿党政领导及有用车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当月用车行程不得超过矿“七费”管理文件下达的里程限额规定。超过里程限额,一律由用车领导或有用车权限的部门负责人支付超过里程限额规定的所有车辆运行费用。机关各部门因紧急事项或重要工作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矿办公室方能派车,但算该分管领导里程指标。
所有党政领导(含副总工程师)的接待用烟、酒,均算该领导的外部招待费指标,各部门接待用烟、酒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审批后,矿办公室方能发放,且一律算该分管领导的外部招待费指标。
该办法的逗硬考核,将对压缩“七费”开支,起到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