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观点
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江浩认为,近零排放是破解一次能源结构性矛盾的必由之路。
江浩认为,近零排放是东部地区雾霾污染的最佳解决方案。近零排放可以让燃煤电厂的排放堪比燃气发电,甚至还优于燃气发电,这可以彻底打破燃煤电厂的环境瓶颈。实现煤电型火力发电厂的排放标准达到燃机的排放标准,可以很好地解决能源布局向西部转移的各种缺点,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会大幅度提高。如可降低输送环节的能耗损失约4%,折合供电煤耗13克/千瓦时。与坑口电站+长距离输送解决方案相比,在电力负荷中心建设大型火力发电基地,能源利用率至少可提高15%~20%,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江浩表示,实现近零排放的主要技术手段是环保岛系统,包括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干式电除尘+无泄漏烟气换热器+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无泄漏烟气换热器。其中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干式电除尘器、烟气换热器、脱硫装置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增效改造。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院长沈又幸则表示,用三阶段技术路线可以使浙江煤电机组全部达到燃气机组排放要求。
沈又幸表示,燃煤电厂烟气超清洁排放改造可分为三个阶段的目标及技术路线。
第一阶段是满足燃气轮机排放标准的技术路线:SCR脱硝+低低温电除尘/移动电极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国内正在进行烟气超清洁排放设计的燃煤电厂基本采用该技术路线。目标为:烟尘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硫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
第二阶段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路线:SCR脱硝+低低温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该阶段技术路线的制定基础是国产设备的性能指标有一定突破,主要是依靠脱硫系统的性能提升,目标为:烟尘1~2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硫氧化物25毫克/立方米,将在今后几年内完成。
第三阶段是满足未来燃煤电厂污染物控制目标的技术路线:SCR脱硝+低低温电除尘+活性分子协同脱除+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这是根据国际能源署2030年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目标制定的,烟尘<1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毫克/立方米,硫氧化物<10毫克/立方米。
反方观点
清华大学教授、热能工程系主任姚强认为,比起提高标准,更重要的是持续改进。
姚强认为,现有除尘装置的除尘效率可高达99%以上,但这些除尘器对细颗粒物的捕获率较低,应采用更高效的除尘装置,如电袋复合除尘或超低温电除尘,优化湿法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器等组合使用有望把颗粒物排放降到一个超低水平。
姚强认为,把近零排放定义为接近燃机排放的标准,这样很不严谨,国内比较先进的燃煤电厂比燃机排放的标准还低。目前,我们并没有很好的新技术突破去实现近零,而只是通过系统的优化,在整个设备优化过程中去实现的,而这些工作正是2011年我国发布的新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所要求的,并没有什么新鲜。污染物的排放与使用的煤质有关系,不是任何一个电厂都有必要对省煤器进行改造。
姚强表示,目前执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很严,是否还要提高标准,是值得大家思考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大气环境质量,而不是为了提高标准而提高标准。现在标准如果好好地去执行,就能够实现国家的减排要求。
主要争议点
争议一:近零排放的含义?
正方:江浩认为,近零排放是指在现行排放标准下,通过传统技术的优化改进,将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烟尘≤5毫克/立方米。
沈又幸认为,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超清洁”排放的定义。就当前国内的情况,符合燃机的排放标准即可称之为“超清洁”排放。当然,随着国产设备的更新升级,或许在不远的将来,可以赋予“超清洁”排放更新的内涵,最终达到“近零”排放的标准。
反方:姚强对目前热炒的近零排放表示困惑,他认为,现在把近零排放定义为接近燃机排放的标准,但实际上燃机排放并不是很严格的标准。燃机排放标准中只有氮氧化物有严格标准,其余都没有。并且国际上对近零排放的定义非常严格,就是所有污染物排放都要小于1。“小于1才能称得上近零?你三四十、四五十的还说是近零,那就有点不严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