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担忧的是,该方案表面上很热闹,口号响亮,但实际上并无多少新意和“干货”:输配电价、直接交易、加强规划等都是喊了多少年的;交易独立则如壁虎尾巴,既可断也可生;配电增量放开,售电民资进入,算是新意,但可以预料其命运不会比大用户直接交易好多少。
所以我们在这个时候,很有必要讨论电改的“最小方式”和合理路径。什么是“最小方式”?有两个基本判则,一是“最必要”,即使仅此一招也能基本达到改革目标;二是“不可逆”,即使后续改革停滞也不至于有害和倒退。
以此准则,此前30年电力改革,只有“厂网分开”可称之为达到“最小改革方式”,而此前和此后,电力体制调整和政府管电方式一直在进行着,尤其是多家办电的实施,实际上是“发电放开”,在“厂网分开”前20年就大大小小地实施了,但这些都达不到“最小方式”,只是体制的渐变和量变。
纵观今天的电力行业,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电改如温水煮蛙,缺乏实质动力。如今,量价、项目三项审批咬在一起;竞争性业务和垄断性业务咬在一起;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咬在一起;政策性业务和市场性业务咬在一起;主辅业务和主多业务咬在一起;上下游改革以及央地利益咬在一起;固有的发输配强连接咬在一起。诸多体制性因素搅合在一起,犹如“篓子里的螃蟹”,爬不出来。
改革应从哪里下手,也一直是圈内争论最激烈的话题。从改革效果的角度讲,改革应从最关键环节下手;从改革方法论的角度讲,改革应从“最弱连接”下手。
此轮电改的最低目标应要还原能源商品属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构建多买多卖的(现货)市场,让(场外)买卖双方都有竞争和选择。
要达到这一改革目标,当前的最小改革方式应是“网售分离”,成立购售电服务公司。这既是最关键环节,又是“最弱连接”。
购售电服务公司应承担现有电网公司全部营销业务(抄表、收费、合同、结算、用电信息、节能服务、低压故障排除、清洁能源补贴支付),同步公布全部初始输配电价。
成立购售电服务公司之后,应有一段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电上网电价/用户目录电价/发用电购售结算关系“三不动”。下一步便是分区域搭建现货市场,应采用两部制电价、实时电价、节点电价,保证清晰的时间信号和空间信号;同时分省放开用户,并设立最低标准和时间表;成立市场性的购售电公司,发电企业优先。
至于交易独立、调度独立、输配分开、区域电网、主辅分离、分拆上市、整体上市等选项,都以服从监管需要为准则,条件成熟则做,条件不成熟则等。
首先必须明确,“售电放开”不等于“网售分离”,正如“发电放开”不等于“厂网分开”。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兴起地方办电等,就实现了发电放开,但若不是厂网分开,便不可能达到如今的改革和发展成就。
第二,购售电服务公司是承担政策性和普遍服务的公司。正如笔者之前所说,业务切分要区分四个象限——竞争性和垄断性业务要分开,政策性和市场性业务也要分开。
售电环节整体是竞争性环节,但不是所有售电业务都可以一下推给市场。众多中小用户、农村用户、暂时没有放开的用户需要有人“兜着”,因此,它是一个政策性服务公司,是“兜底”的售电公司。此外,对于发电方来说,燃煤发电、核电可以放开,但水电、新能源等不可能一次完全放开,需要全额收购者。如便宜的水电一次性放开后必然会造成电价波动,出现不合理的财富转移,高价的新能源也需要收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