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国内资讯>江阴口岸进口商品煤质量管理日趋严格

江阴口岸进口商品煤质量管理日趋严格

  日前,《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由六部委以第16号令的形式予以发布,对境内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煤炭指标要求比原先省局出台的《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4年1-5月,江阴口岸共进口煤炭53批,共119万吨,货值8466.5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增长了45.0%,重量增长57.6%,货值增长了41.7%。主要来自朝鲜、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有贸易煤,也有部分是夏港电厂、利港电厂自用煤。
  
  省局出台了《进口煤炭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后,6-8月,江阴港仅有7批进口煤炭,共11.3万吨,货值1120.5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下降了73.0%,重量下降64.1%,货值下降68.0%。无电厂自用煤进口业务。
  
  可以预见,在上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后,江阴口岸的煤炭进口业务将可能重新回到2010年以前每年进口批次仅个位数的状况。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江苏公布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上一篇:中煤能源9月煤炭销量135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