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耀斌说,此次推出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后在税制改革上的破题之作,对于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具有重要带动作用。就资源税本身而言,此次改革是资源税整体改革的关键步骤,在清理收费、征收范围、税率设计和计征办法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是继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又一重大进展。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一定程度上造成粗放型的开采和消费模式。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集约利用。史耀斌指出,清费工作是否到位关系到此次改革的成败。各地应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对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其他涉煤收费基金,坚决取缔。今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上述清费原则处理。
史耀斌还表示,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禀赋等因素,将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确定为2%到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拟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前煤炭行业的特殊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合理拟定税率标准;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打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这关键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