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介绍,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会产生废气、废水的企业(化工、热电、钢铁、纺织、印染、污水处理、酒店餐饮、畜禽养殖等)必须先办理排污许可证,否则就无权排污。对这些企业,除了在排污总量和排污成本上对它们进行限制外,还要在管理上再上“紧箍咒”,如果存在偷排、停用环保设备、被查出超标排放、超出排污许可证上污染物种类、排放总量超出污染许可证限定量的,都会吊销排污许可证。企业转向经营或倒闭,排污许可证收回,排污权由政府储备库收储。
至于污染物定价,环保部门表示,4种污染物每吨的排污价会在现有的排污费基础上调高定价,由物价部门给出一个核准价,初始排污权就按这个价格收费,但是企业之间上市交易的价格就交给市场自由调节。企业向政府购买初始排污权,第一年可以优惠,之后逐年减少优惠,以此督促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或者转型升级减少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