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本轮资源税改革的目的在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那么,“清费立税”有哪些好处?征收方式有怎样的改变?本期应知进行解读。
税改为何现在推出?
近两年来,煤炭行业呈现整体下行趋势,处于历史性低谷期,全国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矛盾突出,价格持续走低,当前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70%。这种情况下,煤炭企业成本控制的空间较为有限,同时煤炭企业向下游转嫁成本的能力也有限,最终转嫁到终端消费品导致价格上涨的可能性不大。
税改后,资源税率对于个别企业可能有所上升,但由于企业的收费清零,几乎所有的煤炭企业都会减轻负担,这对当前日子不太好过的煤炭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
另外,“清费”为税改减少了阻力。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方政府去年以来相继出台多项“清费”政策,为所在地煤企减负。今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
从长远来看,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是符合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大方向的,有助于理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对抑制无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均有正面意义。
业内研究人士普遍认为,现在煤炭价格经过近两年的大幅下跌,迎来了从价计征改革的重要时机,现在推出压力要小很多。
“清费立税”有哪些好处?
一是有助于企业明确税费负担,有利于能源行业发展。本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清费立税,就是要将资源税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取消各种不规范收费。对企业而言,对于要缴纳的税费将会有更准确的预期,能够更好地判断企业投资的成本和效益,有利于能源生产活动的开展。
二是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本轮税改有一个标志性的变化,就是由从量计征开始全面向从价计征转变。从量计征易造成“采富弃贫”等问题,不利于资源可持续性开发。此外,在《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对稠油、非常规油气、深海油气等一些资源禀赋不是太好,以及一些难开采的油气资源给予了一定税率优惠,这是对此类资源开发的一种鼓励,可推动资源整体有效开采利用。
三是为进一步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目前,一些能源产品价格比较低,既有资源禀赋差异等方面的原因,也与其没有完全承担对资源环境破坏带来的成本有关,即现有的税收体系在资源环境补偿方面的制度设计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本轮资源税改,通过税收体系的完善,大大强化了资源税与价格的联动性,以此来体现不可再生资源内部的稀缺性,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外部因素,进一步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促使企业更有效开发资源、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计征为何由“从量”转“从价”?
按照《通知》规定,清费立税后,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对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征收模式都是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额×规定的单位税额。实行从量计征不管市场上煤炭的价格如何变化,企业所缴的税费额度基本不变。当煤炭产品价格上涨时,政府获得的税收并没有增加;反之,当煤炭产品价格下行时,企业的税负也不会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