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完成5处煤矿矿井关闭
10月23日,省财政厅副厅长刘崇斌一行来湘潭督查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和煤矿安全工作,湘潭市领导彭子玉、戴德清参加。
目前湘潭有15处煤矿(其中省属湘潭矿业公司4处),主要分布在云湖桥、谭家山、列家桥等三大矿区,具有矿区范围及矿井规模小、发生灾害可能性大、采掘方式较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技术力量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等特点。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的指示精神,湘潭市明确提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即2017年底前,全市煤矿全部关闭退出”的总体工作目标,并且制定颁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关闭退出的实施意见》,今年将直接关闭湘潭县茶园煤矿、韶山市亿德煤矿、湘潭县鸿泰宇二矿、湘潭县盛家山煤矿、湘潭市楠竹山煤矿等5处矿井。
督查组一行先后查看了湘潭县茶园煤矿、湘潭县鸿泰宇二矿小煤矿关闭和鸿泰宇一矿安全生产现场,并听取了湘潭市开展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和煤矿安全工作汇报。督查组认为湘潭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力度大,措施有力,要求湘潭市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工作规划,形成部门合力。
多措施推进煤矿关闭退出
10月24日,我们从湘潭市安监局了解到,日前湘潭市出台《关于推进煤矿关闭退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从政策支持、部门联动、改善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加快推进煤矿关闭退出。
《意见》确定煤矿关闭的总体目标。2014年重点关闭湘潭县盛家山煤矿、湘潭县鸿泰宇二矿、湘潭市楠竹山煤矿等5处煤矿,2015年10月底前力争关闭6处煤矿,积极推动省属湘潭矿业公司的4处矿井关闭退出。
市财政对主动按时关闭的煤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在2015年底前关闭退出的煤矿,按500万元/矿的标准进行奖补,2016年及以后关闭退出的煤矿,不予奖补。同时加强部门联动配合,集中力量,依法依规扎实推进。
《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其中包括,对被关闭煤矿地区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计划明年将符合条件的矿区村全部纳入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村范围,积极做好矿区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推荐服务,并提供失业、工伤保险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