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监管重点是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全国火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的通知》要求,针对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4年度各地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实施监管。除国家能源局驻点安徽监管外,相关派出机构还将在内蒙古、江苏、山东、河南、宁夏、新疆、湖南等省区同步开展监管工作,计划于年底前完成。
会议指出,伴随着简政放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火电项目监督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被进一步激发。与此同时,为避免放权后失管失控和“一放就乱”的风险,相关监管措施必须及时跟进,以保证国家规划、政策得到落实,确保资源优化配置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战略的顺利有效实施。
会议要求,要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能源监管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度火电规划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专项监管。此次监管是一项开创和探索工作,务必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着眼于找问题、重方法,促进监管创新,切实提高监管实效。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电力司、华东能源监管局、专项监管重点省份派出机构、安徽省能源局及部分地市发改委、相关电力企业负责同志参加启动会。会后,专项监管驻点安徽工作组赴安徽省能源局开展了监管调研,并对有关电力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