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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提早落实国务院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同时,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原油、天然气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则由5%提至6%。针对此,唐山市路南区地税局提早动手落实国务院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主动提早介入开滦集团进行煤炭资源税税收宣传,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确保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路南区地税局指定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煤炭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进行税源监控,着重加强对企业的纳税约谈,并上门送政策到企业,对煤炭资源税折算率进行测算调研,为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夯实基础。并多渠道掌握应税煤炭销售额,完善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进一步畅通落实渠道,确保税收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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