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规划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吨,完成节能改造40万吨,提高燃煤工业锅炉运营效率6个百分点,计划节约4000万吨标准煤。
这是继火电行业大幅提高排放标准后,国家部委首次针对其他燃煤工业锅炉的环保提标改造措施。2011年9月,环保部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实施新标准后,计划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
事实上,在火电与其他燃煤工业锅炉行业之间一直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双重标准:火电标准高,而燃煤工业锅炉标准低。目前,其他行业中存在大量低效率、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大部分锅炉、窑炉尚未加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假设至2015年电力行业大气治理达到相关规划,则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可能将代替电力行业,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首要污染源。
《方案》发布后,据广发证券测算,由此带来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市场高达4500亿元,对应运营市场超过3750亿元。
这将是一次全面的环保提标改造工程,燃煤锅炉广泛应用于供热、化工、冶金、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行业,年耗煤量达到20%。
与电力行业改造不同,由于工业锅炉往往单体容量小,在其后端加装昂贵的脱硫脱硝装置十分不经济,故燃煤替代将成为改造主路线,在煤改气、生物质燃料、清洁煤三大技术路线中,清洁煤将承担主要任务。
污染将超火电 10吨/时成为淘汰分界线
继火电控排后,燃煤工业锅炉将可能跃居大气污染源的首位。
据统计,我国锅炉燃煤占比超过80%,截至2012年底,在用工业锅炉达到46.7万台,总量178万蒸吨。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的数据,2012年供热行业消耗原煤达到2亿吨,工业热力领域工业锅炉年耗煤量6.5亿吨,占全国耗煤量的20%左右。
与火电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相比,燃煤锅炉的技术水平和环保措施落后至少十年。
我国工业锅炉热效率低、能耗大,单台平均容量仅为3.8吨/小时,实际运行效率不足60-65%;10吨/小时以下锅炉大多没有安装环保设备设施。用煤灰分、硫分较高,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是导致燃烧效率低、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的直接原因,预计其污染物排放量将超过电力行业。
与火电改造类似,此次《方案》的淘汰对象是那些容量小、技术落后的燃煤锅炉。
规划的总体目标为,2014年淘汰小锅炉5万台,2014-2015年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京津冀是控排的重点区域。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对于淘汰下来的燃煤锅炉,《方案》也明确了“淘汰产品报废机制”。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研究建立统一回收机制,已淘汰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新建燃煤锅炉将受到严格控制。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受此次政策发布影响最大的当属城市供热和工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