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也被俗称为“白名单”。此次发布的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有147家。
工信部指,这一管理措施,使多年来“潜伏”钢铁产能露出水面,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钢铁行业管理盲区,促进了钢铁行业规范经营和产能过剩矛盾化解。
多年来,未经审批的大量钢铁产能已经成为管理“盲区”和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最大桎梏。
据统计,从2005年《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发布以来国家审批的钢铁项目不足1亿吨,但全国钢铁产能却增加了7亿吨以上。
工信部原材料司相关负责人指出,行业内大规模项目建设愈演愈烈,国家在控制产能方面基本失控,相当一部分钢铁企业游离在行业管理之外,即使一些大型国有钢铁企业,也存在大量未经审批自行建设的钢铁项目,钢铁行业宏观管理走入了“死胡同”。
2000年,工信部颁布了规范条件,2012年,对规范条件进行修订。总体来说,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迫其退出市场,促进化解过剩产能。
例如,2014年初,工信部对2012年12月发布的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做出调整,删减了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和广东阳春新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对此,工信部有关人士表示,主要是因为工信部近期接到群众对于这两家钢企的举报,在环保及生产手续等方面不合规范。
同期,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14年,中国多地提前完成“十二五”目标。
工信部称,通过规范管理,一批隐藏多年的小烧结、小竖炉、小高炉、小转炉、小电炉、中频炉、横列式轧机等落后的工艺装备被拆除淘汰;拟开工或在建的未经审核的新增产能项目停止建设。
由于规范条件对普钢企业设定了2010年100万吨的规模要求,堵死了企业通过项目建设新增产能达到规模条件的途径。此条件的要求下,山东、云南、贵州等地一批企业组建区域性的钢铁集团,注销二级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实现实质性的联合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