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文毅介绍,此次改革重点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清理涉煤收费基金,改革资源税计征方式,调整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政策。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作为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核心,计征方式也将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拟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在将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的同时,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今后,对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上述清费原则处理。落实将拟定合理税率收费保留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日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我省煤炭资源税费改革。
有关负责人指出,山东是煤炭生产和消耗大省,年产销原煤约1.6亿吨,开采粗放、资源浪费、生态破坏、涉煤收费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
我省将本着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和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原则,合理拟定我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及折算率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时有关部门将迅速开展涉煤收费基金清理,减轻企业负担,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统一纳入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影响从量改从价,可减少资源浪费
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有何区别?记者了解到,从量计征最大的局限在于不能真实反映煤炭的价格变动状况和稀缺程度,没有考虑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符合行业稀缺性特点。而从价计征能够真实地反映煤炭的价格变动情况和稀缺程度,有利于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
从地方政府角度而言,目前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在地方税收中占比较小。改为从价计征后,煤炭资源税收将大幅上升,成为部分地区主要税种,将大大增强地方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