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对煤炭价格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贾康:煤炭资源税调整的是煤炭价格形成里面的税收因子。从量计征时,无论煤炭价格怎样上涨,税收额保持不变。这样一来,煤炭价格中税收因子的调节作用逐渐收缩。如今的从价计征给出了2%至10%的调节区间,使税收对于煤炭价格的调整更能向体现其稀缺性方向发展,随着煤炭价格变动而始终保持调解的分量。
记者:此项改革会否加重煤企负担?
贾康:按照目前的政策设置,各地可在2%至10%的区间内确定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即便以2%计算,与现行资源税相比,煤企税负还是会上升的。因此,推动改革的时机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煤炭价格经过一段时间的自然下行,合同煤和非合同煤已“自然并轨”,此时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冲击会降到最小。同时,也要清理基金、收费等税外负担,在起点上保障煤炭企业实际税费负担基本不变。
记者:此项改革是资源税改革的一大进展,对地方税体系建设有何推动作用?
贾康:具体到某一个地区,越是资源丰富,这项改革带来的收入增量会越大。目前,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恰恰是资源富集区,比如新疆、西藏、宁夏、贵州、山西等。煤炭资源税改革,将为这些地方带来大宗的、稳定的税收来源,对于地方税体系形成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更加关注的是,在整个地方税体系中,煤炭以及今后也要实行从价征收的其他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税都将成为重要的收入支柱,主力税种之一有望因此被打造出来。因而,这项改革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新一轮“税价财联动”配套改革和深化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从此拉开序幕。
记者:如何在煤炭等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做好相关配套改革?
贾康:新一轮“税价财联动”配套改革,会通过理顺我国基础能源比价关系和“冲破利益固化藩篱”,使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顺应市场经济,在配合地方税体系建设等财政体制深化改革任务的同时,形成法治化框架下有规范性和可预期性的、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促使全国6000万以上的市场主体和近14亿居民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根据市场信号和政策参数积极主动地节能降耗。具体来说,企业主动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家庭和个人注重低碳生活,促使国民经济与整个社会走上一条越来越宽阔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