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其中涉及火电5个、水电1个。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华能川环〔2014〕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境内的大渡河干流中游河段,坝址上距已建的泸定水电站约21公里,下距在建的大岗山水电站约46公里。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电站总装机容量111.6万千瓦(6台18万千瓦+1台3.6万千瓦)。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枢纽主要由首部枢纽、引水发电系统、生态电站、鱼道等组成。首部枢纽由左岸混凝土坝、生态流量泄放闸、冲沙闸、泄洪闸、右岸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组成,最大坝高38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246米,相应库容2075万立方米,死水位1241米,调节库容826万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
该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及其有关意见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四川省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了《关于大渡河硬梁包水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建城函〔2011〕294号)。该项目实施将对该河段河流生态和水环境产生进一步累积影响,因此必须全面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运行期正常工况下通过生态机组下泄不低于134.7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生态机组停运情况下利用生态泄水闸保证下泄生态流量。其中在3月中旬~4月下旬、7月下旬~9月中旬通过生态机组和生态泄水闸分别制造1次、2次洪水涨落过程,每次连续15天,峰值流量不低于269.4立方米/秒,满足鱼类繁殖需要。当入库流量小于最小下泄生态流量时,按来流下泄。建设生态泄水建筑物和坝下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以鱼类繁殖季节加大下泄流量,刺激鱼类产卵为目标重点,开展水库联合生态调度技术研究。
(二)针对电站建设和运行对鱼类的影响,采取仿自然通道和鱼道组合过鱼方式、鱼类增殖放流、鱼类栖息地保护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下阶段深化过鱼设施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过鱼设施设计方案,电站主体工程施工中落实过鱼设施建设工作。制定运行期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并据此优化过鱼设施及运行管理。工程截流前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对象为齐口裂腹鱼和重口裂腹鱼。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本工程库尾至泸定坝下13公里未开发河段、库区8.5公里河段和坝址与厂房之间14.4公里减水河段共计约36公里的大渡河干流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你公司配合地方相关部门落实。
(三)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大渡河干、支流弃渣。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移栽等保护措施。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四)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集中安置地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下阶段应开展集中安置点专项环评及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五)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或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避免造成污染。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聘请第三方单位开展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按季度和年度将环境监理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建成竣工环保验收运行3-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0月2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