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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拟定待批

       新疆煤炭资源税改已经拟定适用税率,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理顺资源税税费关系,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将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作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专门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推动资源税改革。

首先,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的全面清理工作,已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自治区征收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消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取消各地违规制定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各项收费基金。

同时,合理拟定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率。在对全区煤炭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考虑煤炭企业承受能力,合理拟定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其次,研究制定新疆煤炭资源税实施办法;调整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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