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行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二级标准以上,重点控制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焦化企业数减少到70家以内,形成迁安、峰峰、古冶、海港4个1000万吨级,磁县、武安、内丘、丰南4个500万吨级焦化生产集中区。
《意见》指出,要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约束的“倒逼”机制,发挥行政、法律手段的强制作用,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在严格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加快调整焦化产业布局。支持鼓励焦化行业骨干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通过产能置换,加快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焦化项目,提升全省焦化技术装备水平。
支持焦化企业配套合作,建设大型化的焦炉煤气、煤焦油和粗苯的集中加工装置,形成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各具特色的化产加工格局,延伸化产产业链条。支持企业通过钢焦、煤焦、煤焦化、焦与化、焦与焦等方式开展联合重组。对于实施兼并重组的项目在备案(核准)、土地供给、财政性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