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公司煤炭产品目前适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销售收入的1%、价格基金为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1%,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煤炭资源税税率为5元/吨,从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新的规定调整为按应税煤炭销售额的6%执行。
据悉,按照去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截至目前,河南、河北、辽宁、湖南、广西、山东、贵州的税率已经获批,分别为2%、2%、2%、2.5%、2.5%、4%、5%。而产煤大省陕西、山西和内蒙古分别高达6.1%、8%和9%。由此可见,青海省6%的税率属于中等偏上。
如果仅仅从税负上看,从“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无疑将加重煤企负担。但如果各地“清费”执行得力,上述改革对煤企来说未尝不是一项利好。去年9月30日,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消息刚传出时,瑞银证券便指出,估计目前煤炭企业的各项税费支出约占其生产成本的20-30%。自七月底以来,由于当前约有70%的煤炭企业出现亏损,政府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如限产、限制进口等)来帮助煤炭企业脱困。由此推断,我们相信此次政府推出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给身处困境的煤炭企业提供等多的支持。尽管目前尚未公布将有多少其他类型的涉煤税费会被清理,但由于政府已经明确此次资源税改革不会增加煤企的负担,预计其他税费的减免额度将至少弥补资源税改革给煤企所带来的影响。因此,我们估计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将至少持平或小幅下降。在煤炭行业不景气的背景下,更低的煤炭成本将部分传导至更低的煤炭价格,因此我们认为这将对煤企的盈利有小幅的利好。